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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?

来源:深圳刑辩律师周君红 | 作者:周君红 | 时间:2017/8/21

  刑事自诉的案件范围?

  《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》第一百七十条规定,自诉案件包括:

  (一)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;

  (二)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;

  (三)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、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。上述三类案件主要有:侮辱、诽谤案,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

  虐待案,重婚案,故意伤害案,遗弃案,侵犯通信自由案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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